湄潭县人民法院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湄潭县公安局 湄潭县司法局
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湄潭县农业农村局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
关于湄潭县茶产业发展“三不准八禁止”的通告
为保障湄潭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湄潭县茶产业发展“三不准八禁止”:
三不准
一、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背茶树生长特性种植和管理茶树。
二、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采用非标准化、非清洁化方式加工茶叶。
三、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茶叶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八禁止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茶树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及违规使用农药。
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茶树种植中使用催芽素等禁用肥料。
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流转、侵占、毁坏茶树种植基地。
四、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茶树种植区排放、倾倒、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茶树种植区从事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六、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茶叶加工中违规添加任何非茶类物质。
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伪造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记录。
八、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伪造、隐瞒茶青产地。
凡违反以上“三不准八禁止”,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湄潭县人民法院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湄潭县公安局
湄潭县司法局
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湄潭县农业农村局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湄潭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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